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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5-收养关系的解除(共2点)☀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辅导!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科目中,考生应掌握“收养关系的解除”的相关内容。小编根据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将该内容归纳为两个方面: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收养关系的解除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即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登记机关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准予解除。

 

  2.诉讼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对财产问题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1)《收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上的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共同财产的侵害

 

  如果养子女与养父母在共同生活期间形成了共同共有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时,应就这部分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