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声明:
《侵权责任法》第69~76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所谓高度危险,是指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即使人们在操作管理过程中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仍难避免发生危险事故,由此可能造成对周围环境中的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2.须有损害后果的存在。
3.高度危险的作业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
符合以上要件,就构成高度危险作业责任,就应当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