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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助人行为或侵犯行为☀成考专升本教育理论辅导!


  一、助人行为及其培养

  

  亲社会行为是一个更加宽泛、更大的概念,泛指一切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包括助人、分享、谦让、合作、奉献等在内的任何助人、利他与打算助人、利他的行为。另外有两个概念与亲社会行为关系密切:其一是利他主义行为,这是一种不期待任何奖励或回报的、不考虑自己而自愿助人的,甚至没有给人留下“好印象”想法的亲社会行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这种行为精神;其二是助人行为,这是特指以个人为对象的,当他人碰到困难、遭遇危险或平常需要支持与帮助时,能够及时给予援助的亲社会行为。

  

  通过实验发现:在场的人越多(旁观者越多),干预(救助)的人越少,这是责任扩散的原因;另一方面,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尽管干预的人数减少,但仍有人进行干预并救助,这是社会责任起着重要作用。

  

  摩根和帕克认为,帮助别人时要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得到的报酬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决定是否做出助人行为时所主要考虑的。当助人得到的报酬超过付出的代价时,助人行为最容易发生。随着助人代价的提高,助人行为的发生率降低;随着助人报酬的提高,助人行为的发生率提高。施瓦茨认为,个人是否作出助人行为,依赖于个人所形成的个人规范的性质。个人将利他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个人的规范形成道德义务感、社会责任感、信念和价值观,从而推动个人作出助人的行为。如果个人没有将社会规范内化,“社会良心”不足,尽管社会要求、提倡、鼓励,他也不会表现出助人行为。

  

  二、侵犯行为及其控制

  

  1.侵犯的实质。侵犯行为,也称攻击行为。它是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伤害行为、伤害意图与社会评价,是侵犯概念的三个要素。

  

  在侵犯行为中,实际造成伤害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都是侵犯行为。例如,开枪杀人,但子弹没有命中目标,未造成实际伤害,也仍然是侵犯行为。有意性是侵犯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意欲伤害别人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伤害,也是侵犯行为。此外,与其他有意伤害行为不同,侵犯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警察追捕罪犯时,为防止罪犯伤害自己或他人采取的制服措施,个人受到侵犯时的正当防卫,虽都是有意伤害行为,但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因而也不是侵犯行为。

  

  2.减少侵犯的方法与途径。主要有:

  

  ①宣泄。宣泄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认为,通过实际的经验,某种情绪可以得到释放。因此,看经典的悲剧,可以满足人的同情心和消除恐惧,使相应的情绪得到宣泄。

  

  宣泄的基本假设是,侵犯性的精神能量是一个常数,一切实际的侵犯行动或在想象中实施侵犯行为,都可以使侵犯性的精神能量得到释放,从而减少侵犯性冲动,达到减少侵犯行为的目的。

  

  ②运用社会制约在人们自我意识正常的情况下,侵犯行为是在行为本身对个人有价值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行为的预期代价超过行为能够带来的满足,则行为就会被抑制。因此,社会增加对侵犯行为惩罚的强度,可以实现侵犯行为的外部控制。

  

  必须指出的是,依靠社会的外部制约来减少侵犯的发生,并没有使存在于个人身上的侵犯性消失。因此,社会控制不是减少侵犯的根本方法,而仅仅是变通的措施。侵犯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使个人的侵犯性得到改造。

  

  ③提高道德水平。有关对个性化和道德发展水平同侵犯行为关系性质的研究表明,侵犯行为的真正控制依赖于个人。

  

  3.侵犯行为。侵犯即侵犯行为,也称攻击或攻击行为,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其三要素是:伤害行动、伤害意图、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