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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成考!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科目中,考生应掌握“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小编根据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的要求,将该内容归纳为四个方面: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包括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具体如下: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1.配偶: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自然血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包括拟制血亲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

  

  6.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参加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的均等分配

  

  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

  

  在下列特殊情形,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

  

  2.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在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3.继承人相互协商同意不均分。

  

  二、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包括经济上的扶助、劳务上的扶助等,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即是所谓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