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声明:
一、缝线的拆除和切口愈合的记录
1.缝线的拆除时间。可根据切口部位、局部血液供应情况、患者年龄来决定。一般头、面、颈部,术后4~5日拆线;下腹部、会阴部,术后6~7日拆线;胸部、上腹部、背部、臀部,术后7~9日拆线;四肢,术后10~12日拆线(近关节处可适当延长);减张缝线,14日拆线。有时可采用间隔拆线。青少年患者可缩短拆线时间,年老、营养不良患者可延迟拆线时间。
2.切口愈合情况记录。只限于记录初期完全缝合的切口。这种切口可分为三类:①清洁切口,用“Ⅰ”代表,是指缝合的无菌切口,如甲状腺大部切除术等。②可能污染切口,用“Ⅱ”代表,是指手术时可能带有污染的缝合切口,如胃大部切除术等。皮肤不容易彻底灭菌的部位、6小时内的伤口经过清创术缝合、新缝合的切口又再度切开者,都属此类。③污染切口,用“Ⅲ”代表,是邻近感染区或组织直接暴露于感染物的切口,如阑尾穿孔的切除术、肠梗阻坏死的手术等。
3.愈合的分级。分为三级:
①甲级愈合,用“甲”字代表,是指愈合优良,没有不良反应的初期愈合。
②乙级愈合,用“乙”字代表,是指愈合处有炎症反应,如红肿、硬结、血肿及积液等,但未化脓。
③丙级愈合,用“丙”字代表,是指切口化脓,需要做切开引流。按上述分类分级的方法,应于手术后密切观察切口愈合情况,做出记录。如甲状腺大部切除术后愈合优良,则记以“Ⅰ/甲”、胃大部切除术后切口血肿,则记以“Ⅱ/乙”,余类推。
二、引流物的处理
引流物一般置于体腔(如胸、腹腔引流等)和空腔脏器(如胃肠减压管、导尿管等)。要经常检查手术中放置的引流物,有无阻塞、扭曲和脱出等情况,换药时要注意继续将露在体外的部分加以固定,以防落人体内,并应观察记录引流量和颜色的变化。待引流量减少后,即可拔除。乳胶片引流一般在手术后1~2日拔除。烟卷式引流多用于渗液较多,浓度稠厚者,引流时间较长,大都要在手术后4~7.日才能拔除。胃肠减压管一般在肠道功能恢复、肛门排气后,即可拔除。